政策的发布都是适应民情的,国家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是在迎合当下的发展状况所制定的。当然,时代的进步,相应的政策落后是不可行的,必须要制定新的政策来迎合时代的变迁,就比如房产进行买卖的相关问题。那么农村房子买卖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农村房子买卖最新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在一些行政规章中对农村房屋问题作了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是不允许向城市居民进行出售的,国家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的土地上进行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之后,如果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同时,《物权法》第15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从上面的这些条款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基本法一般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属于上位法,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目前,涉及到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只是零星的散落在《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而我国现有的用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都是用来系统的阐述城市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与此同时,散落在上述几部法中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法条也出现了冲突,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使用权一般都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来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个条款,也只有“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且也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认定农村村民不能处分自己的房屋。
二、农民房屋如何买卖才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也是宅基地一般都是属于农村集体当中的成员所有的,所以购房人必须是本村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相关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也应当符合相关的申请宅基地条件。农村村民一户也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也是不得再申请其他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来变相的进行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得不到国家法律的相关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房屋乃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所,而农村房屋一般是一户一宅的模式,如果有人买农村房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村民自己,所以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与否最好还是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忙认定一下,也可再咨询下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以及买卖相关注意事项,避免自己因买卖农村房屋而触犯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
1、房屋买卖必须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办理相关的审批、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由相关职能的部门审批,并且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过户更名等手续;,必须到房产管理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现如今,让大家比较头疼的就是房屋的买卖问题,尤其是关于城市的房屋相关问题,更是让很多人都一筹莫展,现如今房价不断的高涨。除此之外农村房屋买卖也是需要政策来调整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