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来说,其实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房子毕竟是大家安身立命之所在,在农村老一代的人去世之后,一般都是由下一辈人继承房屋是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非常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也是紧密相关,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农村房子继承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关于农村房子能否继承的问题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非常重要部分,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一个宅基地使用权,一般都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
2、但宅基地上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
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相关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房子如何继承呢
1、根据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实践中继承人需持有有权继承的相关证明,到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一般都是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的,可以经批准之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继承;
3、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一般也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或者是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是不愿进行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4、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子继承问题的全部内容介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