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相信很多农村人应该都非常想要拥有城市户口吧,所以很早就迁出了农村,变成了城市户口。但是他们一般也都在农村留下了房产,如今全国都在实行宅基地确权的相关工作,那么对于那些把户口迁到城市乡下留有房产的非农业户口来说,宅基地能进行确权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讲。
一、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方法
非农业户口的住民原在乡村如果是正当取得的宅基地及衡宇的,且衡宇产权也是没有什么变化的,经该农民个人出具证实并通告无异议的,一般都是可依法操持地盘注销,在《个人地盘运用证》的记事栏当中应注记“该权益报酬非本农人个人相关的成员”。
宅基地一般都具有福利的性子,是村个人对个人成员的一种主要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天然不属村个人成员,同时也是不该享有宅基地运用权的。可是关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以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承继人一样都是具有承继权的。该权益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持续运用,非农业户口职员也是能够承继后持续运用的,因地随房走,故能够对建筑物所占地盘实行运用。但该宅基地不该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的承继人。
二、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条件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不允许确权的
1、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2、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3、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经不居住的一些宅基地;
4、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来的宅基地;
5、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还实行有偿使用的相关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每年大概1—5元,但是,如果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的一些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上了上面小编的介绍,在农村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我们可以知道是需要条件的,毕竟宅基地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说其实并不会分给非农业户口的。如果想要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最好的方式应该就是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了,所有如果没有达到国家国定的要求,宅基地确权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