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在农村生活的朋友因为自家的房子已经发生老化或是墙体开裂脱落等情况,需要翻新重建。所以申请了农村房屋翻建,但是农村房屋翻建的高度有什么特别规定并不清楚。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关于农村房屋翻建的高度规定以及农村房屋翻建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旧房翻建改建面积、高度有什么规定?
1、在农村房屋建设规划中,房屋建设面积、高度等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如:农村划定了的楼房建设区,村民只能在楼房建设区域内建二层楼房,在平房区是不允许建设楼房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不同地区的面积、高度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
3、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二条:在市区范围内,村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25平方米,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房屋翻建相关规定有哪些?
1、在农村有需要翻建房屋的,那么屋主就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申请。
2、若是申请房屋翻建中有部分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朋友,那么就需要尽可能提供出土地使用权证等与土地相关的材资料来进行证明,这也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登记的。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三、不同情况翻建房屋有哪些规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需要建房的村民要向村委会先提出建房申请,通过了村民会议之后。再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8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是跨度在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只要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就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翻建的高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目前国家对于农村房屋的面积、高度等的严格把控也是为了许多农民朋友的住房安全。因为高度超标的话,危险系数还是很高的。不过各地区的政策标准因为各地区的自身因素都有区别,所以若是您当地有另外规定也是正常的。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