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推进该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投标。
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一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还应具备相应勘察资质。二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要求投标人具备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同时,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相关规定,要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经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通知明确,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明确构件供应商投标要求: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二是构件供应商作为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应附经投标人和构件供应商双方签署的构件分包意向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上海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奖励、补贴政策: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提出了装配式建筑落实要求,采取“两个强制比率”和“建筑规模”双控,增加了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作为指导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上海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为未来五年上海发展建筑工业化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以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产业联动、品质提升;科技先导、创新转型为原则。重点以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模式创新、提升建筑质量与监管水平等方面,全面推进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希望通过未来五年的努力,建立适应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要成为上海地区主要建设模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下一步上海将继续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能级,争创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