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十层以下、总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和6层以下、总高度小于40m的工业建筑定义为多层钢结构;超过上述高度的定义为高层钢结构。其中民用建筑层数和高度的界限与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相协调,工业建筑一般层高较高,根据实际工程经验确定。
轻型框架和轻型框架-支撑钢结构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楼面等效活载小于8KN/m2且建筑高度小于20m的工业建筑。
组成结构体系的单元中,除框架的形式比较明确,支撑、剪力墙、筒体的形式都比较丰富,结构体系分类表中专门列出了常用的形式。其中消能支撑一般用于中心支撑的框架-支撑结构中,也可用于组成筒体结构的普通桁架筒或斜交网格筒中,在偏心支撑的结构中由于与耗能梁端的功能重叠,一般不同时采用;斜交网格筒是全部由交叉斜杆编织成,可以提供很大的刚度,在广州电视塔和广州西塔等400米以上结构中已有应用;剪力墙板筒国内已有的实例是以钢板填充框架而形成筒体,在300米以上的天津津塔中应用。
筒体结构的细分以筒体与框架间或筒体间的位置关系为依据:筒与筒间为内外位置关系的为筒中筒;筒与筒间为相邻组合位置关系的为束筒;筒体与框架组合的为框筒,又可进一步分为传统意义上抗侧效率最高的外周为筒体、内部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框架的外筒内框结构,与传统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相似的核心为筒体、周边为框架的外框内筒结构,以及多个筒体在框架中自由布置的框架多筒结构。
巨型结构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当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在结构中以多个楼层作为其基本尺度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楼层进行传递时,即可视为巨型结构。
比如,将框架或桁架的一部分当做单个组合式构件,以层或跨的尺度作为“截面”高度构成巨型梁或柱,进而形成巨大的框架体系,即为巨型框架结构,巨梁间的次结构的竖向荷载均是通过巨型梁分段传递至巨型柱;在巨型框架的“巨型梁”、“巨型柱”节点间设置支撑巨型支撑,即形成巨型框架-支撑结构;当框架为普通尺度,而支撑的布置以建筑的立面为尺度时,可以称为巨型支撑结构,如香港的中国银行。
顶点最大加速度的限值,是综合分析了国内外有关规范和资料,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国家规范,并结合我国国情而作出的最低限值规定。由于人体的舒适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个体间存在很大偏差,当业主要求更高的服务标准时,可以对此值提高要求。在必要情况下,可采用设置TMD、AMD等减振装置的方式提高结构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