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出现“一户多宅”现象,比如强行占有、私自购买、建新不拆旧、户口迁出前就有宅基地建房了、继承的祖宅等现象,而现在,继承得来的“一户多宅”房屋或将有偿回收。
那些违法的不用说,基本上就是查到了后就无条件拆除,但是也有一些合法的该怎么处理呢?比如说继承来的宅基地。按理说,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是地随房走,基本上就是继承了房子,地也就算“继承”了。
如果一直这么住着也没啥,按照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来说,也是有机会确权上的,但是也要看实际情况和各地方的具体要求,如果是继承后,是一户一宅,在正常使用中,就基本上一切没问题,但如果继承来的宅基地在长期闲置中,形成一户多宅,那么就要被处理了。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有地区对继承来的一户多宅闲置房屋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式:按照土坯、砖混、框架等不同建造结构,引入第三方评估,补偿房屋成本价,土地收归集体!综合的算一下,可能得到的赔偿不会特别多,但也好过直接收回了。
我国人口数量大,但土地面积有限,所以土地资源是非常宝贵的资源,特别是宅基地。近两年,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这块的管的也是非常严格,尤其是对一户多宅这块,更是重视,已经有不少地区查处了各种不同情况的一户多宅,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2018年宅基地确权也继续进行,处理力度自然会更大!
当然,这种有偿回收的方式并不是适合所有地区,不同地区给予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