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要求到2025年,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新建建筑凡适合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精神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一些实施意见,先来看看这次意见中有哪些保障措施吧!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研究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各部门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加快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国土部门负责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要求,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依据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具体要求在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按规定比例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要求,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严格把关。交通运输、交管部门负责对运输不可解体超载、超限部品部件运载车辆通行给予保障。财政部门按政策负责支持资金的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基地部品部件质量的监管。其他有关市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支持建筑产业化工作。
对未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节能备案和施工许可。
(三)完善专家论证组织机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专家组成。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研究和制定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负责承担试点项目评估评价、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证、住宅性能认定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