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下面跟大家说说有哪些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地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或钢结构。鼓励农村牧区房屋新建改建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
市科技局将装配式建筑的关键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研究列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列入支持范围。支持、鼓励、引导设计、施工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区内外技术先进的企业及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单位、高等院校等合作,成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引进、研发、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科研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形成适合我市乃至全区的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标准、施工工法。
(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总承包企业和部品部件专业化生产供应商应秉承百年建筑理念,以“建筑材料与建筑同体同寿命”为总纲建造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2.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施工、生产、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把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全面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
1.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部品部件、机电设备、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造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施工图审查责任。
2.优化部品部件生产。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引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形成良好的市场供需机制,实现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品种和规格,以现代工业技术促进专业化、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引进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先进的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模具。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