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四川泸县人民政府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颁发了《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四川泸县的朋友要注意了,一起来看看政策怎么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7〕670号)有关要求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农村“4+1”基础设施升级版工程,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
召开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宣传不同类别土坯房的改造政策。充分利用春节群众返乡等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
以现有泸县农村土坯房摸底数据为基础,各镇(街道)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摸清各自农村土坯房底数。县住建局根据各镇(街道)摸底结果形成泸县农村土坯房台账,报县政府审定。县国土局根据台账将常年有人居住的唯一土坯房与“二调图斑”进行比对,最终确定需改造土坯房的数量、方式和补贴标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街道)有簿、县有档”。
(三)改造实施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根据摸底调查形成的土坯房台账,按照相关政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工作。
三、分类改造
(一)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
1.在“二调图斑”内的,纳入宅基地改革试点,以在就近中心村或大屋基集中修建的方式进行消除。(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在“二调图斑”外,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现行政策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既不在“二调图斑”内、也无法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范围的,由县财政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二)建新未拆旧保留的土坯房
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复垦。(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三)长期废弃闲置、户主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
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拆除、维修或重建,愿意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按宅基地改革试点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统筹,镇(街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加强配合、分工协作,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推进措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此项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作为流动现场会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月统计、季总结”信息报送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上就是2018年《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家里有土坯房需要改造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