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为了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保修期到之后的正常维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布一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按规定首次交存的维修基金、建设单位缴存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别等准想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分户利息、业主续交的维修资金以及《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统筹维修资金都列入维修资金。
具体缴费标准
业主按规定首次交存的维修资金标准确定:六层及以下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 元 / 平方米;七层及以上的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 120 元 / 平方米。
此外南京市住宅电梯、消防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也公布,由建设单位缴存其中多层(配备电梯)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16 元 / 平方米;高层住宅 18 元 / 平方米。
交的这笔钱什么时候可以用?
如果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出现问题,申请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如实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资料,负责监管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申请维修资金使用。
谁来申请专项基金?
据通知中显示,申请人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和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经属地街道确认后,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
一般单项维修工程在 8000 元(含)以上的,申请人要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一般单项维修工程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需要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一般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需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应急单项维修工程在 5000 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应急单项维修工程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需要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
以上就是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出台这项政策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居民居住环境和小区设施的能够得到及时修缮,具体可以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