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消息,2015年1月3日凌晨三点左右,修建于明朝洪武年间的巍山古城楼起火,雄伟的古楼建筑被毁,目前起火原因不详。3日2点50左右,巍山县拱辰楼被大火烧毁,目前起火原因尚未查明。
600年的建筑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我们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科技史和科学技术研究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他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文物保护单位应该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搞餐饮、会所等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容后再说。问题是,这类业务竟遍地开花,甚至侵入到最神圣最严肃的地方,说明其不乏人追捧。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跑到一堆古董中间去吃饭会客?背后反映的心态和风气令人深思。
笔者认为,个别人文化品位不高,还不是最可怕的。就怕一些管理部门,尤其是本该远离利益诱惑、承担文明教化功能的机构,也迎合这种趣味,悍然加入逐利的行列。文物单位的管理者,承担着文物保护和研究的职能,却纷纷搞起了经营活动,让人担忧。管理部门为了弥补保护投入的不足,适当的经营活动也不是都不能搞,但前提是不能破坏文物和环境,且要经过严格批准,让公众知情,经营所得真正用于文物保护。在文物建筑内开饭馆,烟熏火燎、车来人往,怎能保证文物不受损害?把全民所有的资源“化公为私”,搞面向少数人的豪华会所,不仅有损文化单位形象,还涉嫌失职渎职。
我们呼吁不仅要对这次巍山古城楼进行彻底调查,还要借此机会全面检查一下全国文物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对那些在保护范围内随意圈一块搞经营、动不动就“闲人免进”的地方,都要追问一下,谁在经营,谁在得利,谁在毁坏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