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30万元,却拍来一幅吴冠中的假画,为此,竞买人苏敏罗将委托拍卖作品的收藏家萧富元和拍卖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拍卖合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苏敏罗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翰海公司于2005年12月11日举办了“2005秋季拍卖会油画雕塑专场”,苏敏罗在该场拍卖会上拍得了“吴冠中、池塘”油画一幅,该拍品的委托人为萧富元。当日,苏敏罗向翰海公司支付落槌价230万元和23万元佣金,并取得该拍品。
2008年7月1日,苏敏罗带着该幅油画到吴冠中家确认真伪,吴冠中认定该画系伪作并在外裱玻璃上题写“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2008年7月1日”。
萧富元认为该画系真品,并称系从张帆处以120万元购得,但双方未就此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翰海公司称拍卖公司只核实拍品的权利状况,没有义务核实真伪,也没有询问画的来源,画的瑕疵由萧富元保证。就诉争拍品在拍卖前的审核过程,翰海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
在翰海公司就本次拍卖会所发布的《拍卖图录》上刊印的业务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本公司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不对其意见的准确性(包括作品真伪)承担任何责任。
在苏敏罗于2005年12月11日签署的《竞投登记单》中,载明:买方已认真阅读翰海公司的业务规则,并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上述业务规则中的一切条款;买方同意所有拍卖会成交之中国字画、瓷器等其他拍卖品均无需附带真确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