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艺术,是以造型为基础的一门视觉艺术。又称雕刻,是雕、刻、塑三种 创制方法的总称。每一个雕塑艺术家都在“形”的世界里追寻,在形态、形象中求索。雕塑艺术家的手中“形”能传情达意,更能感人至深。因此,每件雕塑品都是艺术家们辛勤思索与劳动付出的产物,是艺术家们最珍视的劳动成果。
在当下通行的艺术创作与市场机制的规定下,艺术品仍旧首先是商品。当重 要之物在于“作品是什么”,那么既可能存在假冒,也可能存在抄袭。
所谓“假冒”,乃是临摹了别人的作品之后,还在署名上使用别人的名字;所谓“抄袭”,则是临摹了别人的作品之后,却在署名上使用自己的名字。假冒要求的是被假冒的对象越有名越好,唯有如此才能利润最大化;抄袭要求的是被抄袭 的对象越无名越好,只有这样方可风险最小化。
成语“不约而同”的释义指事先没有约定而相互一致。然而,这种巧合真的 存在吗?不约可能是真的不约,但相同一定有先来后到。在古往今来的艺术圈, 抄袭借鉴之事屡见不鲜。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两位雕塑艺术家不约而“铜”的几件作品吧!
先给大家奉上两位艺术家的简介,以下信息来自百度百科:
郑宝成,1966 年出生,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人。工艺美术师,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学 会木雕艺术专业委员会会员。主要作品有《开天阔地》、《三十六行系列》、《老伴》、《桃园三结义》等,于全国各艺术大展中展获大奖。作品《屈原》在2008 年的春季拍卖会上拍的黄杨木雕现代作品的最高价。
朱炳仁,浙江杭州人,1944 年生,无党派人士,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铜雕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朱府铜艺”第四代传承人、运河三老之一、海峡两岸架桥使者。雷峰塔、灵隐铜殿,上百件标志性铜建筑让他成为“中国当代铜建筑之父”。他创立熔铜艺术,开创了“熔现实主义”新流派。他的诸多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北京人民大会堂、国家文化部、国内外博物馆等众 多机构收藏。他诗、书、画、印、铜综合才艺,在国内外有很高评价。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在业内声名显赫的工艺美术大师,竟然也会和另一位大 师不约而“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9 年 3 月 1 日,当代艺术家、雕塑家郑宝成的原创作品《富贵吉祥》侵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了调解,使得业内鼎鼎有名的工艺美术大 师朱炳仁所属公司朱炳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郑宝成支付侵权费用十万元,并停 止销售所有涉及作品《富贵吉祥》著作权的产品。
下图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朱炳仁抄袭“ 富贵吉祥” 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电子版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维权之路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原创艺术作品的版权捍卫实属不易。
2019年初,艺术家郑宝成发现自己的一款名为“十二生肖・兔”的美术作品 又出现在了朱炳仁的淘宝店铺公开销售。该作品已于2011年4月21日在苏州市版权局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号为10-2011-F-2074-E823)。且该作品已于2013年9 月9日通过淘宝店铺销售铜制商品的形式公开发表。于是2019年3月,郑宝成又委托律师向朱炳仁的公司寄送律师函。认为朱炳仁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任 何使用费用,通过“淘宝网”开设名为“朱炳仁旗舰店”的网店, 擅自销售使用“十二生肖之一·兔”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一次,法院却认为兔子上身直立蹲坐以及右侧头时耳朵前后分布的姿态属 于公共领域资源,不应作为判断侵权的比对依据,而被控侵权商品剩余部分与郑 宝成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区别之处较相同之处更为明显,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鉴于被控侵权商品与郑宝成权利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郑宝成主张朱炳仁 公司、朱炳仁侵犯其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缺乏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郑宝成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是实质性相似呢?中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给出对作品抄袭的判断 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在认定方法上,则采用认定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其中前者是考虑两部作品有没有接触的可能。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只要一部作品诞生的时间在另一部作品之后,就默认有接触的可能。至于实质性相似,一般是通过整体观感法和抽象测试法,让法官自行判断。其中,整体观感法也叫普通观众测试法,就是不去刻意区分哪些内容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形式。只从普通观众的角度来看作品是否构成抄袭。而抽象测试法就更为细致,它分为抽象、过滤和比较三个步 骤。法官会先通过思想-表达的二分法进行抽象分析,并过滤掉作品中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或公共领域内容,再对剩下的独创性表达进行比较,最终确认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这是一个博弈的世界。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世界更美好,而不是让这个 世界变得更糟糕。对于法院的判决,郑宝成老师深感不公。当一些业内专家学者得知此事后,自发地撰写了不同意见,从专业角度对两件作品是否够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了阐述。他们分别是:中国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傅维安、深圳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蔡强教授、亚洲现代雕塑家协会中国区会长、暨南大学艺术学院教 授、广东艺术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曾振伟、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石磊。他们指出:雕塑作品重在表达造型形态,颜色处理只是伪装。
荏染柔木,君子树之。往来行言,心焉数之。郑宝成第二次维护自己合法权 益的道路还未完成,又一件被抄袭的作品出现了。这次的涉案作品是一只名为 “大力士”的熊。该作品于 2010年 12月在江苏省版权局登记(作品登记号: 10-2010-F-2697);与之极为相似的铜质作品于 2021年 1月 24日在小程序“微拍堂”的“朱炳仁铜”店铺中多次被拍卖销售,且在涉案作品上有署名行为。
下图为郑宝成和朱炳仁的熊作品对比图
通过图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左边郑宝成老师的作品《大力士》运用写实的风格和极其细腻的手法,深入地刻画塑造了一头行走的熊。重在表现熊的神态和毛发的逼真质感。而右边朱炳仁老师在拍卖销售的这只北极熊铜雕塑也惟妙惟 肖。这不禁让人想起“像素级抄袭”这个网络流行语。虽然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件 艺术品空前绝后,绝无仅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是可以被接受和容忍的。但相似度太高,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是需要那些抄袭者反思的。
这一次,郑宝成没有被兔子作品抄袭案的败诉所困扰,依然决定捍卫自己的原创作品,继续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委托律师通过取证公证等方 式,记录下“朱炳仁铜”店铺在 2021年多次在小程序“微拍堂上”拍卖北极熊作品的证据并出具认证证书。
下图为朱炳仁店铺网络拍卖熊雕塑作品截图-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对于广大群众来说,鲜明的作品图片对比胜 过一切苍白的辩解。作家冰心曾经说过,知足知不足,有为有弗为。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严密。尤其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并遵守知识产权的法规条例,社会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下不断创新进步。我们期盼中国艺术界风清气正,能让真正的艺术家们享受到自身创作带来的价值。投机取巧之徒不可能长远,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充分保护文化艺术界每一位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才能成为创造大国!
这一次,郑宝成老师的维权之路是否能够成功?相信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律会 还给艺术工作者一个公道。愿每一件原创作品都被善待。让我们持续关注,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