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鼓励村集体及农民盘活闲置资源,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国家及各省市从政策及实践层面均开始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村集体及村民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以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一方面,许多农民进入城市,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房被荒废;另一方面,有许多城里人想要回到乡村,农村纯净的空气、原生态的环境、新鲜的果蔬都成了城市里最“稀罕”的东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想要在农村建房,享受田园风光,体验避世的生活。
但是从目前法规及政策来看,“城镇户籍人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底线短时期内不会改变,但城里人想到农村建房也并非无路可选。
一.租赁农民宅基地或住房
租赁农民宅基地或住房是最合适的途径之一,几乎每一个村庄都有闲置宅基地或住房,这些闲置资源可以长期租赁,并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新建、重建或者改造,且受到法律和政策保护。缺点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供需双方要找到合适的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及风险较高。目前根据民法典最长租期是20年,也有一些三、五年或者十年的短期租赁模式,但租客投入少甚至不投入,对房屋要求较高。
轻宅科技致力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目前在长沙、武汉、武汉、成都、合肥、安吉等五大城市,收储真实房源2500多间,为想下乡的城里人与想出租农房的农村人之间打通了双向交流的渠道,有效解决的城里人找房难、成本高、风险不可控的难题。
二.获取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住宅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租赁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来说,成本低但安全性也低;以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本高但安全性最高。
三.村民合作建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规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湖南浏阳张坊镇上洪村村民王中蒸和长沙市民王中翼就合作建了三层楼房,按照约定,下面两层归王中蒸所有,第三层归王中翼所有。利用当地村民有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资格来共同建房,目前还不具备为城市居民颁发“使用权证”的条件。主要是入股或者合伙的方式进行合作,但前提是要签订协议约束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未来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