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之快,人们生活条件在不断的提高,国家也在努力为我们人民群众创造生活条件基础,比如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说起棚户区改造大家可能就比较关心补偿标准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补偿内容:首先是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再就是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是有关系;最后其它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相关政策
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6、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当然具体的补偿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大家可以到当地有关政府咨询详情,但是大的方向都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