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交易时,抵押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规避一房多押等问题。近期,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不动产抵押权做出新规,确定了不动产抵押范围,并宣布不动产登记簿修改页今后将作为附件一并印发,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2021年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新规定吧~
2021年不动产抵押登记新规:
1、不动产抵押范围确定
本次通知首次明确了不动产的抵押范围,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均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这一规定。
2、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
如果抵押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费用等在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内的“担保范围”栏记载相关申请,如未提出申请的,需在“担保范围”内填写“/”。
3、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抵押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实际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的“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一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如果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出现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当然要注意:若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并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不动产登记簿完善
本次通知还对原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了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二是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5、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更新
更改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新旧证书均具备法律意义。
6、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
随着新不动产登记簿的使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将尽快升级改造各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今后将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增加“担保范围”等栏目,申请书示范文本也将得到逐步完善,确保登记工作能顺畅开展。
有关2021年不动产抵押如何登记的相关内容,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我们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转移时,一定要多多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有钻法律空子的想法,要按照合法正规的手续执行,这样也有助于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