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2021年10月29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浙江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2025年基本消除”等重大目标,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本次意见有哪些重要指示吧~
2021年浙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目标:
本次《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全面建成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基本消除浙江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力争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的重要目标。新意见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意见主要内容:
1、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与无形资产。今后浙江省将明晰资产性质,明确行使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2)加强产权保护,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资产收益仍归原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3)严格收益分配,村经济合作社年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租赁合同结算和兑现。
2、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1)规范内设机构,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管会),监督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社监会)。
(2)加强登记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将社员信息以及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3)完善治理机制,形成“党建统领、村务自治、经务自主、监督合署”的治理构架。
3、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体系
(1)开展清产核资,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强化资产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清查、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
(3)推进市场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采用独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通过经营公司经营集体资产。
(4)规范产权流转,建立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系统。防范经营风险,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布。
4、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1)强化民主监督,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2)强化社监会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3)强化社会监督,开发“阳光公开”场景应用,以数字化改革把“三务”公开穿透到村、到户、到人。
(4)强化审计监督,原则上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
有关2021年浙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政的相关内容,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在本次意见中,浙江省政府提出了多个目标,制定了完善、详细的执行内容,相信今后浙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将逐渐规范化,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将越来越好。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多多关注住宅在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