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临沂,很多小伙伴想回农村建房,毕竟在农村居住的优势是有很多的,不过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建房,那么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住宅小编带大家来了解这个我问题,对于山东省临沂农村违建如何处罚的问题,也为大家做了简单的介绍,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
1、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可以参考《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其中对建房申请公示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1)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应该将建房申请人、用地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7天。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部门网站、便民服务场所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布等。
(2)同时,该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还可以参考《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细则中对农村建房面积有明确的规定:
(1)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地基。在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新建住宅,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2)该细则对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以及不予批准的情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因为结婚等原因分户后需要新建住房的,原住房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搬迁,或经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无住房的,都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3、总而言之,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管理很严格,任何人建房都不能特殊化,应该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来建房。具体的政策规定,因为篇幅有限就不为大家一一细述了,建议大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是登录官网查询了解。
二、山东省临沂农村违建如何处罚?
1、根据《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若有发现违建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发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且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制止。
2、当然,山东省临沂农村违建也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有规定农民没有批准或者是采用欺骗等非法手段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房屋符合规划及相关条件的,经过户主申请能免于拆除的处罚,如果房屋不符合规划,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关于农村自建房的政策,各地的规定并不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上文关于山东省临沂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以及山东省临沂农村违建如何处罚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其他地方的自建房政策,记得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