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土地,制定了很多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相关的政策,就农村宅基地而言,各地会限制宅基地使用面积,但也有面积超标的情况,部分地区针对超标情况有推出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下面住宅小编就以山东为例,来给大家说一说山东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山东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快来瞧一瞧吧。
一、山东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1、山东省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问题,有发布相关的政策规定,大家可以考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村集体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2、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为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并进行统一安排,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不过各地经济发展等不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具体规定会有所差异,想了解补偿标准等具体规定,需要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
二、山东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1、132-264平米不等。宅基地资源是有限的,需要规范管理,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山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参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为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米;平原地区的村庄不得超过200平米,若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面积不得超过264平米;对于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每户面积为132平米,在山坡薄地上面积不得超过264平米。
2、不过省政府允许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超过的面积需要根据有偿使用的政策标准支付有偿使用费,有偿的费用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比如进行旧村改造、节约用地户奖励、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
关于山东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山东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问题,在此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若想了解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内容,还请继续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