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房,需要遵守当地的建房政策,若是不符合规定,所建房屋将会被认定为违建房,还可能要面临处罚,但各地建房政策不一样,下面住宅小编就以江西为例,来给大家说一说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一、江西农村村民自建房要遵守什么原则?
村民自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得超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建房违反政策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建住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法规对村民自建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竣工后还要干嘛?
村民自建房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建房村民负责组织施工方对自建房进行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或者人员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为村民自建房验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村民自建房竣工后,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于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给大家说到这里了,本文内容整合自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还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