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称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下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内容。
一、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通知》中明确的10类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按以下管理要求开展。
二、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必须符合《通知》中明确的项目范围,并按照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三、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省林业局负责汇总收集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调整后的范围成果(含矢量)及相应批准文件,并定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依法依规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可申请将拟开采范围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拟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储量评审报告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依法依规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采拟占用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先申请将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调出自然保护地。
(三)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和定期修改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局部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随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编制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报请省政府审核同意,随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关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本文内容整合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还请以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