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朋友之前一直住在单位公房里,后面条件好了,搬了地方。现在公司要将单位公房强行收回。大家不想还回去,所以想问专业人士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相信不少朋友对此都有一定的疑惑。那么下面就由美术资料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一般按理论上说,无论你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二、单位公房收回条件是什么?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单位公房承租人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那么在此过程中有被侵权的其家庭成员,就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若是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若原承租人去世,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四、单位公房可以买卖吗?
单位公房即直管公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根据相关规定:
1、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住房面积以内,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就可以怼单位公房进行继承和出售;超过国家规定住房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价。
2、各城镇的售房价格要加强管理,售房价格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严禁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违者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做好房屋出售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上述是关于单位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等相关内容,可以看到单位公房是可以强行收回的。不过大家要注意自己是否是因违反了相关规定才导致被强行收回的,还是公司无故收回,这是可以理论的。希望美术资料网小编的整理对大家能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