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
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建立业主大会,以及建立各种制度,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并增值。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违反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