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简单的理解就是我们班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住房种类分很多种,只是大家没有单一的了解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过什么是普通住房这个问题,也许大家理解的就是一个住房而已,完全没有任何定义,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做了一个整理,帮助有需要的朋友理解普通住房以及各省普通住房的认定条件,所以需要这方面信息的朋友一定要记得关注哦!
一、什么是普通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2010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征营业税。
二、各省普通住房的认定条件
虽说国办发〔2005〕26号将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住宅的条件界定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但是也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在各省出台的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条件上,存在争议较大的是面积标准和价格标准。
1、面积标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有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但单套建筑面积是以单栋楼为单位计算的每套平均面积还是每套房屋建筑面积为单位。例如河北省曾出台文件,以单栋楼为单位,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而北京则是以每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价格标准,在各省规定的普通住宅条件中均有价格标准,但是由于很多城市的房产局没有公布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价格标准条件常形同虚设,甚至引发税企争议。例如合肥市房产局曾在2005年公布合肥市望江街地段普通住房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价格标准3400元,该市某开发商2007年销售该地段房屋,销售均价约4000元。税务局以2005年标准认定该开发产品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但企业提出由于合肥市房产局在2007年并未公布价格标准,所以应适用企业从网上自行收集整理的价格标准。
通过这些介绍大家是不是对什么是普通住房已经非常明白了呢?关于各省普通住房的认定条件还是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此文只能为大家做个参考,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