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的农村朋友们注意啦,桐乡市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确认和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登记的详细流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申请;
(二)审核审批;
(三)注册登记;
(四)核发或者更换证书。
第九条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内容必须在政府相关网站及宅基地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有异议人提供相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的,应当中止或暂缓办理原登记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农房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及住房权属来源证明: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1987年1月1日前建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来源证明书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规划确认书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界址确认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五)其他必要材料(门牌证、公告资料、委托书等);
(六)因继承取得农房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依法继承的材料。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去进行登记的时候还要注意权属的问题:
第四章 权属认定
第十一条 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及住房,按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实际建造面积未达到批准面积的,按照实际面积确权)。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手续后,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关系着老百姓日后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农村朋友不要疏忽大意,以免日后带来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