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与《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16〕73号)相比,新办法在规划管控、建房标准、审批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规划管控上,新办法按照“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土地规划—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农村特色风貌导则”+“农民集聚点规划”的“5+1+1”乡村建设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农民建房空间布局。将农村建房划分为“集聚点”“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四种类型,分类管控。
在建房选址上,农民建房应做到六不能、四必须,“六不能”即不能在沿路沿河沿岸控制区内建房,不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房,不能在风景名胜区建房,不能占用优质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不能圈占大围墙建房;“四必须”即必须块状集中建房,必须限制建筑高度,必须统一建筑风格,必须美化绿化庭院。
在建房标准上,新办法根据农民实际需要,对农房宅基地用地面积做了调整。小户(3人及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5平方米;中户(4-5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45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90平方米;面积中包含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一并纳入建房用地审批、确权面积。附属用房必须融入主房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不得单独建造。
在审批管理上,在村民申请、网格初审、乡镇会审之后,增加了网格代办(审批)。村网格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会审全程代办审批,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建房户,是否予以办理审批。到场制度也由原来的“四到场”变为“五到场”,在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基础浇筑完成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完工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