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美丽新农村,促进城乡融合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征用部分农民的土地,其中就包含了农村自留地。一般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都会进行赔偿,那么,农村自留地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补偿?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农村自留地虽然和承包地一样都是属于农业用地,但是征用时补充标准是有差别的,所以农村自理地的补偿标准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二轮承包时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1、土地补偿费。已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自留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这时候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2、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自留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安置补偿费用直接给被征用自留地的农民。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农村自留地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按市价折现补偿,这个费用也是属于被征地的农民所有。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针对已经播种,还没收获的农民朋友来说的,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该季产量的三分之一补偿,如果农作物正处在生长期,就按照最高一个季度的产量来赔偿。
(二)未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未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在征用时,补偿的内容和上述的一样,也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而且补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土地补偿费用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是指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方式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农村自留地征用的补偿方式也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一次性补偿。农村自留地的补偿方式可以选着一次性补偿,也就是说一次性将补偿费用全部下发给你。
2、逐年补偿。逐年补偿也就是按年补偿,每年都可以领取补贴款,一直是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为止(已并入第二轮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3、入股红利补偿。这种方式就是说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投入到当地农业生态项目开发、旅游开发等项目中,然后农民朋友以股东持股的方式享受入股分红的补贴。
农村自留地征用的补偿其实和其他土地差不多,也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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