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村集体分配给农村从事农业生活活动的土地,农民可以在自留地上种菜等,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很多时候,农民分配到的自留地比较分散,离自家较远,不方便耕种,为了满足各自的需求,就想和同组其他村民交换一下。农村自留地可以置换吗?想和村民交换自留地,需要符合什么原则,满足什么要求?
一、农村自留地可以置换吗?
农民朋友为了耕种的便利,满足各自的需求,是可以进行农村自留地的置换的。按照相关法规第40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不过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置换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自留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农村自留地。
注意,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土地进行互换后双方应当履行互换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是不能反悔并索回已经互换的土地的,任何一方因反悔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农村自留地置换的原则
农村自留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纳入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自留地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农村自留地互换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自留地置换的要求
1、农村自留地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自留地,为了方便农民的耕种是可以进行互换额,不过需要平等、自愿,不能强制交换。互换之后,需要在村集体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