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决了不少问题,可以说农村的所有群众都离不开农村合作医疗,这就是他们的一种保障,所以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问题大家都想了解清楚,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以及报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哪些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不予报销的?
1、第三者造成参保人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者负担。
2、自购药品、门诊医疗费、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检查费用。
3、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诊疗项目及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5、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并发症和后遗症状等。
6、参保人因自杀、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7、企业员工(包括企业主)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发生交通故所涉及的一切医疗费用。
9、本县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需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
10、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
报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2、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3、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医疗费用是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以及报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