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农村建设时,常常要面临整个村庄搬迁的情况。有的农村不同意搬迁,却被告知违法,是怎么回事呢?如果仅仅是乡镇政府就可以进行强制的拆除吗?下面就随住宅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
农村不同意搬迁违法吗?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看是否是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如果是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对于农村不同意搬迁的行为则是违法的;但若不是强制拆迁,那么不同意搬迁是合法的。
按照国家规定,新农村改造是坚持自愿原则的,不能强制逼迫农民。但是各地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有自己内部的政策,对于不合法的强制拆迁,可以尝试去政府或者人大投诉,但是估计效果不会很好。
在新农村规划中,由于新农村建设的拆迁是村民集体组织内部的自治行为,来源于村民集体共同的意愿。村民委员会或是所辖政府部门都不可以通过威逼胁迫,如停电、停水等方法迫使群众拆迁。不然,受到损害的村民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拆迁,并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
没有!根据法律体系及事实上的认定,能作出强拆决定且实施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单位。在建的违章建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只能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措施。
而这里的强制拆除措施应当是指在建的违章建筑,而对于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对长期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权,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对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直接强制拆迁,就构成越权行为,面临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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