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离开家乡选择去大城市就业,这也造成我国现在人户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不过我们生活中更多的是用到户籍所在地,对于常住户口的了解十分之少,还有一些朋友属于特殊情况的也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常住户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好好讲讲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特殊情况如何申请常住户口?
一、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它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我国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了,那么就要进行户口迁移,这样也是为了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同时在法律上也可以作为诉讼管辖的一种依据。不过由于目前我国的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人户分离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因此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简单的说,常住户口就是你经常居住的地方。
二、特殊情况下如何申请常住户口?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则可凭其《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办理。
如果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则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如果是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如果是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只要是符合收养条件的就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的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登记。
如果是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关于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特殊情况如何申请常住户口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常住户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如果你也喜欢这篇关于常住户口的文章,别忘了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