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村民兴建房屋的建筑用地,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够一户一宅,并且面积不可以超过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的时候,若农村房屋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呢?今天就来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国家对于宅基地的政策?
国家对于宅基地是严格的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执行。所谓的“一户一宅”的意思就是说一户人家在当地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其中的“一户”就是按照户口本上来判断,在户口本上,只要是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无论几个人都是叫一户;“一宅”是按照你的土地确权证上来判断,土地确权证上写的是多大面积,具体地址在哪,只要是土地确权证上已注明的就是“一宅”。
二、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1、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三、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的话,那么将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处理:
(1)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的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了以后,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
(2)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到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并且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清楚超过标准的面积数据,等到以后分户建房或者是现有的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者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的时候,按照有关的规定作出处理,并且按照国家规定面积的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如果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但是没有分户的,并且现在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那么不作为超面积处理。住宅的时候,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且要尽量的使用自己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其他空闲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到的有关于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村民如果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面积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有可能被村集体依法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