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规范也愈发的严格起来。其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建房面积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很多农村居民在成功申请宅基地建房后,却被告知房屋建造违反了规定,需要进行整改,不然将会被拆除。出现这种情况多半是因为农村在建房时未严格按照农村建房面积规定,超出了建房面积而导致的。那么,2019年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2019年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人口的多少。
二、2019年农村建房面积标准
1、农村家庭户口1-2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米;
2、农村家庭户口3人以上,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米;
3、若是农村房屋原址进行改建,其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米。
注: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建房面积标准以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收费标准
1、若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将不收取费用。
2、若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若面积超出标准面积,其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注:是每年收费,并不是一次性收费。
四、2019年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1、不可在耕地建房,若农民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房屋将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2、水源地区不可建房,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干净的水源,使其不受污染。有部分的地区的政府规定村民不得在有水源的附近进行自建房。
3、耕地、林地、牧场以及草地等区域是不允许建房的。
4、未取得审批不允许建房,宅基地建房或翻新需得到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才可施工。农户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乡政府提交申请。
5、多层修建需申请,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五、各省宅基地具体面积规定
1、北京市
近郊和远郊人多地少的农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不超过0.3亩。
2、天津市
有条件的地区统一规划建设;无条件的地区,依照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划定宅基地面积。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3、上海市
4人及4人以下户的在150—180平方米之间,且建筑面积控制在80—90平方米。不满足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6人户的在160—200平方米之间,且建筑面积控制在90—10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
4、陕西省
城郊每户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川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
5、河北省
农用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空地每户不超过233平方米。
6、山西省
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平川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区薄地每户不超过266平方米。
7、四川省
农村居民修建住宅,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修建,户人数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
8、吉林省
农业户口宅基地面积为每户230平方米;市区辖乡镇的规划区、工业区农户住宅用地为270平方米。
9、江苏省
城郊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不得不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0、浙江省
大户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不超过140平方米。大、中、小户的划分和建房用地的限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定。农村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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