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建房。土地确权之后,农民想自建房,必须申请宅基地,经过一些了的审批流程之后,才可以开始建房。下面来看看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等。
一、申请条件:
(一)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可达到规定面积90%的;
(二)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原因需要搬迁和建设的;
(三)实施镇、乡、村庄规划或旧区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且从未享受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提出申请的;
(五)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干部、职工、军人,且未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烈士家属申请建造住宅的;
(七)一户常住人口7人及以上或四代同堂6人及以上,且原有宅基地面积符合分户标准的,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老宅可暂缓拆除,由村集体收回后(权证变更到村集体),可以审批宅基地,但宅基地审批人口不得重复计算;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二、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三、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二)乡(镇)政府请示;
(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
(四)公告照片;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
(七)XX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
(八)平面图;
(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十二)法律条款:《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四、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五、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建房后到现场进行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
(四)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六、土地更正登记
(一)更正登记的条件: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材料:
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
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
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
⑥原土地证书。
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
⑧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更正登记程序
1、更正登记申请: 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提出。
2、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①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
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
③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
④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
⑥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