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距在渐渐缩小,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农村审批土地修建房屋的土地,升值的价值肯定不会小,这是国家给农村户口的居民一项特权,所以下面一起来看看农村户口相关权益吧!
一、农村户口的权益有哪些?
1、教育相关权益
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2、买房相关权益
农民在符合城市购房的限购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到城市买房,但是城市户口的居民扫农村买的房属于小产权房,并且有可能不受法律的保护。
3、生育的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农村户口的情况下,之前农村有这么个政策,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当然现在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了。农村的独生子女或者有两个女孩的家庭是可以享受国家相应补助的。
4、国家征地补偿的权益
未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对农民所有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相应的补偿。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来制定的,主要土地补偿计算是:(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青苗补偿费。
5、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益
去城市买房,得到的不过是房子的使用权,年限到了就得重新续期土地的使用权。农村的户口却不同,由于土地确权的到来,家里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可以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房,而且还有各种各样的补贴,以及接近郊区的部分土地在逐渐升值。
6、养老保险的权益
有一部分的农村户口,都有购买养老保险,男女年龄分别是45和40岁的居多,自己支付1/3,村里支付1/3,保费政府出1/3。所以只要支付少部分的钱,等男女分别到60和55岁的时候,每个月就可以拿到部分养老金,另外,一次性缴养老保险的可以买退休金,而城市户口的人,没有工作就不会有养老保险。
7、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权益
“集体收益分配权”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款项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分配,或者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财产进行投资获利、创办集体企业等集体收益。使得集体组织有了可供分配的财产,因此产生了集体收益分配权。像有些地方还有农村户口的,不论年龄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是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8、大病保险和新农村合作的权益
新农村合作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有相应的报销,针对参与新农村合作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村合作人均筹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让大病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使农民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二、怎样审批农村户口?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
1、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审批农村户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的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证8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10元);
3、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4、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应征收耕地开垦费;
5、耕地开垦费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6、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经营性房屋的,除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应按建安造价的2%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7、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
8、凡农民在小城镇实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