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我国各个地区都提倡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时期,西藏自治区也不堪示弱,也及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实施意见,在其中都有提出哪些保障措施呢?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协调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地(市)要成立相应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2、加强技术保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难点。组织设计单位、区外大型实力企业(宝武集团等)专业人才成立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审定和示范项目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3、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定向委托培训模式,依托区外产业基地和区内示范项目,设立专门实训基地,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分批次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人才培训计划。
4、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目标,并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与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区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
5、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宣传手册、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