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贵州,想必大家会第一想到他们那边生活条件的艰苦,四周围着山,再就是许多木质危房。近年来,国家针对一些贫困家庭给出了一些补助,农村里面的危房也正在改造当中,贵州的毕节市就是其中一个,近期印发了《毕节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就在下文为大家呈现。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坚持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两最”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重点,兼顾除“四类重点对象”外的其他危房户(以下简称“其他危房户”)危房改造,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小康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安排,促进贫困农户就地脱贫且达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全面实现“五通四有”“四有五覆盖”目标。
二、年度目标和改造时限
(一)年度目标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任务,2017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9410户,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危房26000户、其他危房户危房3410户(毕节市2017年农村危房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二)改造时限
2017年5月工程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达100%,竣工率10%以上;11月20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县级验收;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绩效评价。
三、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1.“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除“四类重点对象”外的其他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级危房3.5万元,二级危房1.5万元,三级危房1万元。
2.其他危房户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级危房0.5万元,二级危房0.3万元,三级危房0.2万元。
四、补助范围及资金构成
(一)补助范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二)资金构成。2017年实施改造的26000户“四类重点对象”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外,根据黔府办发〔2017〕12号、黔建村通〔2017〕119号精神,省、市、县(含威宁自治县)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按照5:2:3比例承担;3410户其他危房户需市、县补助资金1645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含威宁自治县)两级按4:6比例承担。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一)资金下达与结算方式
县级政府是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的责任主体,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地要认真制定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将省市分配的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到乡(镇、街道),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上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2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录入及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4〕99号),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专户调度,非省直管县专户调度由市办理。
市级应补助各县(自治县、区)的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对省财政直管县,市级须及时将本级对省直管县的应配套资金下达至各省直管县。对存在未足额配套的,年终省财政清算后,将通过省与市和各省直管县的结算办理。
2.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由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并抄报省财政厅。
3.县(区)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绩效考评时将予以扣分处理。
(二)拨付方式及相关要求
各县(自治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信社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2017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通过工程验收的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额兑付到危改农户,不得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危改农户补助资金。发〔2017〕12号、黔建村通〔2017〕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积极组织编印并按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