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成都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2017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探索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高标准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现就有关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一)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采用现代木结构形式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采用其余结构形式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技术水平。中心城区(11+2)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装配式建筑要求;其余市县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第3.0.3条要求。
(四)形象进度。项目最迟在2018年底前可开工建设(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二、报送要求
(一)项目数量。示范项目由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每个区(市)县报送项目不少于1个。
(二)报送时间: 2018年5月31日之前。
(三)资料要求。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核对项目情况,填写《成都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统一经市建委网上办公OA系统(留言至科设处王慧景)进行报送。报送文件应包含纸质表格扫描版(加盖公章,PDF格式)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四)相关要求。该项工作为我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重点工作,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