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自承担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土地制度三项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最大限度地显化了宅基地价值,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助力乡村振兴增添了新动能。
1、明晰产权
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132个行政村宅基地核查登记,并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对已使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证58595本,对村庄综合整治中3129户危旧房屋全面进行核查登记,探索以发放宅基地资格使用权的形式解决闲置宅基地和危旧房屋拆除问题,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
2、规范管理
由村集体主导,按照自治区法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270平方米/户)核定确权,在保留200平方米庭院经济用地的基础上,对超出470平方米的部分,按标准一次性收取超占有偿使用费。对11户新申请的2970平方米宅基地,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8.91万元。允许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打破乡镇、村组界限,在全县规划保留村庄内流转宅基地,充分显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
3、灵活经营
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转让闲置宅基地,允许农民充分利用宅基地和房屋开展农产品加工收购和餐饮零售等二三产业。目前,全县已退出转让宅基地和房屋2056户,利用宅基地和房屋开展农产品加工收购和餐饮、零售等二三产业的有123宗,盘活了宅基地资源的同时,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
4、入市交易
统筹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利用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符合规划的15宗25.81亩的闲置宅基地由村集体主导予以收储,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入市,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5、抵押融资
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完善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权能,已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277笔1217.6万元,拓展了农民土地房屋等产权的资本功能和权能,解决了农民融资困难。
随着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已经开始升值,不管是退出还是转让都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