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农村建房需要考虑的除了房子大小位置,还要考虑采光,自己光线好了也不能影响别人,要多少距离才不影响邻居的采光,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子都比较矮,挨得近一点也不会太影响采光。我们来看看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建筑规范中可以找到:
1、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计算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是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2、举个例子看一下:所在的城市纬度是北纬40度,那么在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度角即a=90°-23.5°-40°=26.5°即你说在的城市冬至日正午的太阳角度是26.5°。如果所在的楼一共十楼,以楼层高度2.5米计算,假设楼距为X,那么25/X=tan(a),x=25/tan26.5°,x等于50米。
目前法律暂无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建房需要保证其他房屋能够采到光。
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
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不好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期延长它的保护时限。应当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作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建筑日照采光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
如前文所述,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有多个标准存在,相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结合相关判例,北京网认为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的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高空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有明显经济效益,但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呈现大幅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有较大关系,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到影响的部分予以准确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当属于赔偿范围。
②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为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于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使用照明设备延长以及使用寿命缩短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以上就是农村采光的相关信息,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方建房造成了你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