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创作中,临摹古代经典是一种传统,在此基础上的再创作,即使形式风格十分接近也一般不会被诟病;在写实主义油画创作中,画面风格颇具相似性多不会引起非议;而在以观念为特征的当代艺术创作中,如大量引用相关元素和概念则会有抄袭的嫌疑。在强调原创、倡导创新的今天,随着艺术创作队伍的壮大,大量风格相近、题材雷同的作品充斥,让我们不断面对老问题——借鉴还是抄袭,二者边界在哪里?此外,如何看待当代艺术中完全借用现成品或其他现成元素的创作方式?在卷帙浩繁的各类展览作品中,如何有效确保其原创性?如何保护青年艺术家的原创精神,推动艺术创作?
借鉴还是抄袭
2015年,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举办了一场名为“Copyleft:中国挪用艺术”的展览,对源自西方的“挪用艺术”理论进行了拓展和转换,认为中国挪用艺术至少包含3种现象:和中国艺术传统相关的临摹;和西方现当代艺术相关的挪用;与当下社会现象相关的山寨。临摹、挪用、山寨,这是借鉴的3种不同方式和境界。就当代艺术而言,不乏挪用西方艺术的成功案例。
张晓刚的《大家庭》肖像让人想起比利时的超现实主义画家雷内·玛格利特;张桓的综合材料可以找到德国新表现主义画家安塞姆·基弗的影子;还有,蔡国强2006年在柏林古根海姆美术馆展出的装置《撞墙》与博伊斯1969年作品《狼群》的关系,刘小东与被誉为英国当代最伟大画家的卢西安·弗洛伊德等等。
令人唏嘘的是,中国艺术家拼命模仿的西方当代艺术并非一片净土。美国波普艺术家杰夫·昆斯曾经被多方数次起诉指控其抄袭;澳大利亚蒂姆·奥尔森画廊终止了对悉尼著名摄影艺术家班阿里的作品代理并取消即将开幕的展览,缘由便是后者擅自运用他人拍摄的图片来进行创作;鲍勃·迪伦的画展中出现数幅作品来自摄影作品的影像;日本艺术家和田义彦由于被揭发多幅油画抄袭意大利艺术家ALBERTO SUGHI,被日本政府文化厅收回其颁予的2005年度艺术大奖。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殷双喜还提到了另外一个现象——艺术家的自我抄袭。在创作环境宽松、资讯共享渠道全面的今天,有些已经成名的艺术家找到了自己成功的风格模式后,为了迎合资本的需要而不断进行着重复性的制作,十几年的作品没有突破、没有创新,看上去都大同小异。漫步今天的当代艺术展览,仍然可以看到不少以简单的拼贴(不同背景元素的拼贴,组合成另外一件作品)和语言转换(比如将文字转换为二维码)为创作手法的作品。这种艺术创作手法的陈旧和单一造成的不仅是资源的浪费,也制造了艺术品市场的泡沫。这种模仿是一种因袭、一种惰性,也是值得艺术界反思和注意的现象。
当代青年美术创作者因“借鉴”“抄袭”而引发的纠纷也不鲜见。济南“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上,李跃亮的油画作品《我小时候》与胡武功在上世纪90年代拍摄的《俯卧撑》几乎一致,只是用颜料代替了银盐,用绘画克隆了照片。今年6月,在某网站主办的“中国梦·当代艺术展”上,画家刘某被指抄袭青年艺术家何承东的油画作品《若梦》,在画作未做任何改变或者再创造的情况下签名送展,并刊登在该网站的展览预告中。今年暑期的一次展览中,也爆出了某幅参展作品涉嫌抄袭他人毕业创作的事件。
借鉴还是抄袭,如何界定二者边界?
原创更多体现在思想观念上
康定斯基在《关于形式问题》一文中就“模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缺乏天赋的艺术家——也就是说缺乏对艺术的内在追求的艺术家——将别人所创造的形式挪为己用,迷惑大众。”德国艺术史家特约多·海策在论著《关于伟大的艺术作品》中提到,艺术模仿者的作品相对于原创者来说,除了“表面”的相似之外,所表现的“内容”总是更加“偏激、躁动、夸张、挑衅和炫目”。
大部分艺术家、评论家认为,目前尚无一个比较明确统一的标准来界定抄袭与借鉴、借用的区别,更多地需要根据具体作品来分析鉴定。
中国古代传统绘画中的临摹是一种很重要的创作方法,其实质就是借鉴。明清画家对古代大家绘画的模仿与复制很多,他们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去体验与升华心境,因为他们认为传统的艺术有传统的范式,对范式的学习也是他们毕生的追求。这是在当时的观念下形成的对传统学习、传承以及个人创作规范的一个大框架。
中华艺术馆副馆长李磊认为,与二三十年前相比,今天更加重视和强调艺术作品的原创性,一方面是在当今的文化思维理念上更加强调艺术本身的创造性,另一方面是艺术品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其前提便是要保证艺术的原创性,因而也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于洋谈到,在进入20世纪以后,艺术作品将观念的原创性作为主要的价值评判标准,当代艺术的主要呈现范畴其实就是观念的展现,很多当代艺术作品都有借鉴其他作品的先例,有的是戏仿与挪用,例如有些政治波普的作品对于原有经典图像的戏仿,这种挪用和借鉴还是有所不同的。
关于当代艺术原创性的界定,许多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当代艺术的原创并不体现在作品的材料和图式上,而是体现在思想观念上。当代艺术家往往具有很独特的思路或做法去借用、挪用和转化,或是将有意义的东西来进行新的表述,这是当代艺术很重要的一个特征。积极地学习前人的经验、将其转化为个人创新的动力,和窃取别人的想法作为通向名誉和财富的捷径有着本质区别。
其实,针对日益泛滥的抄袭现象,我国法律是有相关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中,对众多侵权行为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及处罚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难真正落实,究其根本,主要还是抄袭与借鉴的边界没有硬性标准,只有主观性评断。
呵护原创,艺术生态才能越来越好
就中国当代艺术现状而言,虽然短时期内并无十分有效的办法,但从鼓励原创、拒绝抄袭的角度出发,还是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
于洋说,青年艺术家更多的是经历了美术学院的学习,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高等艺术院校在教学观念上的引导。如果艺术的创造离开了原创性,那会导致价值标准的混乱,因此抄袭、山寨性的照搬现象,应该得到严厉的、不容姑息的批判。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借鉴是艺术创新的必由之路,在坚持原创性基础上有限度的借鉴是被允许的,也应该得到适当的包容。对此,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具体措施,即美术界可以设置一些鼓励原创的奖项,于其他等级性的奖项之外单独设立,用来特别奖励那些具有创新性的、思路新颖独特的作品,也许其艺术质量不能堪称最高,但作品创作过程中体现的原创精神却值得呵护和鼓励。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顾丞峰认为,当代艺术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观念上的原创和图像上的原创应该区分开来,当图像上的借鉴、挪用不可避免的时候,我们应当更注重鼓励观念上的原创。
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具体展览操作层面还可以通过策展人、学术专家把关等环节来加以规避。“作为策展人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眼界广阔,见过大量的艺术作品,尤其是对大型展览的作品有广泛的熟悉度。”今日美术馆馆长高鹏说,艺术家只要真实地表达他所处的环境和内心的体验就是最富有生命力、最具原创性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谈到,很多展览在选择作品或与艺术家时会强调“作品不能涉及抄袭或与其他人作品有版权纠纷等内容”,也会有学术上的判断,但如果有的作品还是存在着争论,仅凭个人之词就贸然判定抄袭也不妥当,还是要留有讨论的余地。作为青年艺术家的范墨有着更加深切的体会,“一件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艺术家在生活中发现、提炼、升华并付诸实践的过程。如果没有了这个过程,创作索然无味,也不会产生感人至深的作品。个人创作思维永远是主体,也是艺术家形成个人风格和特点的关键。创作往往涉及借鉴,但借鉴绝不能是抄袭。”只有鼓励原创,我们的艺术生态才能越来越好。据《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