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寅城
被盗文物在境外出售时有发生,荷兰涉嫌购买被盗中国福建的章公肉身祖师佛像是个人行动,其政府表示不便直接介入。多年前,美国私人基金组织盖蒂博物馆买入被盗意大利文物,由该馆承责受罚,馆长辞职,政府也不介入。不过,当涉事的为公立机构时,有的政府会作不同的考量。
在澳大利亚,权威的《澳大利亚人报》近年连续发文披露澳大利亚国家和州立艺术馆收藏涉及买入被盗亚洲文物,反响强烈。去年9月5日澳总理阿伯特在访问印度时带去两件文物移交给印度总理莫迪,其中尤为令人注目的是一件据称为12世纪时期的湿婆神像。那是澳国立艺术馆于2008年从一位在美国纽约经 营的印度古董商卡普尔处买来的,当时花了近600万澳元,由艺术馆馆长瑞福特和去年初退休的亚洲部主任经办。印度警方在2011年指称该神像原供奉在印度 南部坦米尔地区一座破残的部落神庙中,在2006年被盗。2011年10月警方在法兰克福机场将该古董商作为盗窃嫌疑人逮捕,2012年7月年将其引渡回 印度拘押候审。印度方面主要是以该像出口本身已违反印度有关文物不许出口的法规为由向澳方面追讨的。今年3月15日,国家艺术馆的董事会主席艾伦·玛耶在年度聚会上向上百名社会名流和艺术馆捐助者说,他去年8月曾要求总理暂缓把该像送到印度。的确,从法律层面和政策的考量上,这一类问题应由涉事的艺术馆依 法规担责,在没有法庭最终判定前送到印度,政府的做法是基于国际公约和国家间的关系。根据目前所公开的信息,这事件颇耐人寻味。
涉事的澳大利亚国家艺术馆馆长一再声明该神像非盗窃物品,但拒绝公开当时从美国购买时的具体过程,但在去年2月,艺术馆还向美国法院起诉该古董商,理由为该古董商使艺术馆用巨款向他买来路不明或无价值的神像。然而,馆长和艺术馆又以这事件要由法律来判定为由,不回应报纸的询问,也谢绝电视台专题讨论的邀请。应该说,且不论艺术馆对古董商起诉,也要花费公币,至少也应有确实的证据,国家机构服务于公共文化事业,有必要,也有责任对公众有所交待。在这一事件中,艺术馆的做法在公共文化机构的运作的透明度和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感方面显然有所欠缺,无疑对艺术馆和馆长的形象、名声都颇为负面。馆长也因此 事件在去年9月黯然退休。
在文物和艺术品出口的管制上,印度政府和中国政府有相似的规定,像这样的文物不许出口。艺术馆称当时古董商曾告知该像原物主为去世的原外交官, 还有1971年的出口许可证书等。这显然站不住脚,任何具有专业知识的艺术馆负责人及征集者都懂得,如果许可不是伪造的,那么该神像能被许可出口,只有两 种可能,即该像已残破,无保留价值,或是经鉴定为仿制品。很明显,作为国家级艺术馆不可能,也不会花费近6百万美元买一件明知有问题的仿品。后据报,那份 允许该神像出口的证明已被证实是假的。可见,神像的来历及具体的购买过程的疑团还有待解开。
在澳大利亚,由于这一事件,政府当时已要求各州立艺术馆、博物馆对收藏的来源和真实性普查,目前已证实,向该古董商“进货”的艺术馆不止国立艺 术馆一家,且数量也不少,除了这次澳大利亚,总理送到印度的另一座佛像就是由悉尼的新南威尔士州立艺术馆在2005年花31万美元向该古董商购入的。
这一事件的处理方式不仅在澳大利亚,在世界上也是第一次,在澳已引起很大震动,引起人们对机构的收藏职责,运作及其社会文化意含的严肃思考。澳 总监察长兼文化部长也已明确“国家艺术馆的不当行为已使全体澳大利亚人成为受害者”。为此,政府还在去年10月公布了新的‘澳大利亚物质文化收藏行为手 册’,要求公共艺术机构在收藏实践中保证收藏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诚然,要切实做到这点并不容易,因为这不仅是伦理,规则,更是学术问题,首先就需要政府 组织,强化监督,指导机构的专业力量。
目前,澳国立艺术馆由已退休的原维省艺术馆馆长杰拉特·冯出任馆长,该馆今年1月在其官网上公开了他们向该古董商购买的首批数十件“古董”的照 片,希望公众能对它们的来历、身份提供信息。这也是较为少见的举措,其勇气和精神可嘉,也为各州艺术馆复查藏品树立榜样。然而,且不论长期以来伪品、仿品 泛滥已具有产业化和国际性,许多被盗文物也可能已被改头换面,一些源自非本民族的文物,艺术品的本来面目和身世更是难以靠照片可以认识、鉴别、认定的。要 切实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所需要做的事是多方面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这一事件,尤其是其在法律层面上的进展,可以继续探讨。
(作者系澳大利亚文博工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