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 近两年,随着收藏品市场日渐壮大,与收藏品相关的投诉案件也不断增加。2015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此类投诉40余件,咨询160余件,包括金银币、邮品、纪念币、瓷器、名人字画以及宣称具有收藏价值的现代高级礼品,投诉人群多集中在老年人。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分析认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差,推销者通过讲座、虚夸、高价回收等方式给老年人“洗脑”,使不少收藏爱好者花了大价钱购买了并不值钱的收藏品,事后又由于缺少凭证导致维权难。
宣称的升值哪去了?
据长春市消协透露,长春市部分消费者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在长春鼎城金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6套“国之瑰宝”和6套“国史档案”收藏品,还有两套错版钞等商品,涉及金额13万余元。当时卖家宣称很快就会升值,但等了几个月根本不见升值。后经调查,商家没有流通人民币许可证资质,其经营属违法行为,消费者于是向长春市工商局投诉卖家涉嫌欺诈。
在调解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商家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长春市工商分局南关分局依法对长春鼎域金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扣押物品31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进行调查中。
警惕“收藏品”陷阱
昨日,长春市消协发布了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时避免步入陷阱。
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理性,因收藏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了解所购品类的基本知识,避免盲目投资。此外,入手前应通过收藏品的核准发行注册部门了解卖家是否有合法资质,确认目标收藏品发行主体的合法性;其次,切勿盲目轻信广告和宣传语。在一些投诉中,消费者很多是听信卖家宣称“高价回购”、“拉升增值”、“溢价回购”等信息及承诺而盲目投资,事后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导致在利益受损后面临取证难,维权受阻;最后,在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证,要求卖家签订合同或认购书等,特别注意要将宣传信息和承诺点均写入合同,并注明产品的金额、含量、成分、重量及等级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