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扬(左)与财政局领导握手言和。
8月4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韩菊芬依法调解了一场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向黔南州贵定县摄影爱好者王清扬等14人赔偿了32600元人民币。
2014年6月,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发布摄影大赛征稿,之后评选结果杳无音信,投稿人最后才得知因为收到的照片质量不高,所以不再搞评选,所以投稿人将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作为被告,要求给予赔偿。
7月11日,本报《一场摄影大赛,为何突然中止?》报道刊登后,当事方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高度重视,表示将以此为戒,讲求诚信,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并有意进行调解。
8月4日下午,“王清扬诉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纠纷调解会”在贵定县人民法院召开,法院合议庭法官、人民陪审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参赛摄影作品投稿人等参会。大家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欢。
经调解,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与向财政局提供摄影作品的王清扬等人达成三点协议:一是贵定县财政局、贵定县文联未履行征稿合同的承诺,赔偿32600元(当年摄影大赛设的奖金总额)给王清扬等14名摄影作品投稿人;二是赔偿的32600元由财政局于2017年8月11日前打款到王清扬账户,王清扬负责向财政局提供银行卡号等领款手续;三是王清扬领取赔偿款后由以上14人自行处理。
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王清扬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