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董其昌墨卷传衣图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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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 |
创作者 | |
别名 | 董其昌墨卷传衣图轴 |
时代 | |
门类 | 绘画 |
出土 | |
备注 | 文物号(新00147089) |
文保级别 | |
馆藏地点 | 故宫博物院 |
董其昌墨卷传衣图轴❖图片
董其昌墨卷传衣图轴❖简介
《墨卷传衣图》轴,明,董其昌绘,纸本,墨笔,纵101.5厘米,横46.3厘米。
本幅自识:“己丑南宫墨卷五策,为好事者所藏,得岸上人袖以示予。风簷仓卒,书道殊劣,何烦碧纱笼袭之三十五年也。自予孙庭收之,则不啻传衣矣。以此画易之。癸亥三月念一日。玄宰。”钤“董其昌”印。
鉴藏印钤有: “董氏冢孙庭记”、“董对之”、“用龢宝之”等。
“癸亥”为明天启三年(1623年),董其昌时年69岁。
此图取倪瓒二段式构图,简远平阔。近景画坡石岸渚,树木几株,枝叶葱郁。中部以留白手法表现平缓的湖水,缓缓过渡到远处的山岭以及山下的村舍民居,一派温润清幽的江南丽景。作品用笔秀逸率真,精妙地运用了水墨之浓淡、干湿变化,并兼以黄公望之枯笔短皴勾擦山石,笔致浑厚润泽而不失苍率之趣,堪称董氏晚年山水画佳构。
在董其昌的自题中表明了画此图的用意。其自题大意为:35年前(明万历十七年,即1589年)参加殿试得中进士,所作五道策文后被好书之人所收藏。今有从事书画交易的中间人携来再观,虽觉彼时书法因时间紧迫而不佳,但作为自己成就功名的试卷,便以此图换回墨卷,交付孙子董庭保存,以昭示诗书传家之意。
在这段自题中,出现了两个关键词语“南宫”、“策”。“南宫”一词原意指南方星宿,汉时以南宫一词比拟尚书省,后代又称礼部为南宫。明清时期,殿试由皇帝主持,除以王、公等为监试外,由礼部尚书为总管。“策”为文体之一种,古时科举试士用“策”对之,尤其是殿试之时,只考“制策”一场,故亦称策试。据《明史》卷二二八《董其昌传》所载:“万历十七年进士,改庶吉士”,则可以肯定,作者自题中所述“己丑南宫墨卷五策”,其意所指为作者当年殿试时所作五卷策文。至于十分重要的殿试策文如何能够为好事者所得,尚有待考定。
相关知识科普
董其昌
董其昌(1555—1636年),字玄宰,号思白,又号香光居士,华亭(今上海松江)人。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卒谥文敏。精于书画鉴赏,富收藏。在书画理论方面主张“南北宗”,对晚明以后的画坛影响深远。工书法,自谓于率易中得之,其董派书风对当时及清初书坛有极大影响。其书画创作讲求追摹古人,但并不泥古,在笔墨的运用上追求先熟后生的效果,拙中带秀,体现出文人创作中平淡天真的个性,并以其为代表,形成著名山水画派“松江派”。著有《画禅室随笔》、《容台集》、《画旨》等。
南宫
宫名。《史记·吕不韦列传》:“秦王乃迎太后于雍,归复咸阳。”《史记集解》:“徐广曰:入南宫。”《史记·高祖本纪》:“高祖置酒洛阳南宫。”《史记正义》云:“秦时已有南、北宫。”
倪瓒
倪瓒(1301—1374年),字元镇,号幼霞,别号云林子等,无锡(今属江苏省)人。家境豪富,筑“云林堂”、“清閟阁”,工诗文,善画山水、竹石,长于书法,谙熟音律。中年以后,既信奉道教,又崇尚佛学,他在诗中自述:“嗟余百岁强半过,欲借玄窗学静禅”。到了晚年,索性卖去田宅,疏散财产,弃家遁迹,“扁舟蓑笠,往来湖泖间”,过着“不事富贵事作诗”的超然于物外的隐逸生活,思想愈加空寂。其山水宗法董源,参以荆浩、关仝笔法,用笔方折,创“折带皴”写山石,画树木兼师李成。所作多取材于太湖一带景色,意境清远萧疏,自谓“逸笔草草,不求形似”,画风对明清文人水墨山水画影响颇大。书法从古隶入手,又以“二王”为宗。后人把他和黄公望、吴镇、王蒙并称为“元四家”。
黄公望
黄公望(1269—1354年),字子久,号大痴道人。本姓陆,名坚。字子久,号一峰、大痴道人,晚号井西老人。常熟(今江苏)人。早年一度在大都(今北京)监察御史院当书吏,曾入狱,后隐逸于苏南和富春山,系道教全真教派教徒。他专擅山水,取五代董源、巨然的“平淡天真”,又得元代赵孟頫之“古意”,为“元四家”之首,著有《山水诀》。
殿试
古代科举考试的最高等级,因在皇宫大殿内举行,故称殿试。
尚书
一为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尚书》即《书经》,内容为商、西周两代统治者的讲话记录及春秋、战国时期根据远古材料加工编成的虞、夏史事。
一为官名,始于战国,西汉时尚书的地位逐渐重要,隋唐时设三省六部,尚书为三省之一,宋以后,行政全归尚书省掌管。明代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等于国务大臣,清代沿袭明制。
庶吉士
又称庶常。明清时期由进士中选入翰林院学习者。始设于明洪武年间,择进士于六科及府部、翰林院诸衙门学习办事。明永乐二年(1404年)于翰林院专设庶常馆,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写者入馆,称为翰林院庶吉士。其名取《书经》“庶常吉士”之义。其后进士选庶吉士,或每一科选,或间科一选,或数科不选,无定制,无定额。三年期满考试,优者留翰林院为编修、检讨等官,谓之留馆;次者出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清沿明制,每科一选。初于殿试后举行,雍正元年(1723年)起改在朝考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