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按最新的《民法典》标准来实施相关内容了。而关于遗产继承方面,新《民法典》也更新了相关的规定,下面就随住宅小编一起来看看2021年遗产继承法新规,以及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的相关内容吧。
2021年遗产继承法新规有哪些?
1、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此乃宽宥制度。
3、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不需公证该如何继承房产?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受理登记前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才能对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
综上,关于2021遗产继承法新规,以及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如果还有想要了解的其他相关资讯,别忘了多多关注住宅在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