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笔巨额的拆迁款是多少人奋斗一生都赚不到的钱。而这笔钱的背后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所以经常能在房屋动迁时发现有争议的房产,但到底该如何妥善的处理是令人不少家庭都头疼的问题。还有消息称,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今天住宅小编就来为大家好好介绍介绍。
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怎么处理?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争议的房子比如说房屋产权人存在纠纷,那么相关部门也需按照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法进行补偿并给予公告;不会因为房产存在争议而不征收动迁房屋或少给予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会在房产纠纷解决后给予房屋产权人安置补偿。
2、动迁房屋如果存在纠纷,当事人双方可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进行自愿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当事人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大家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动迁房纠纷如果在拆迁规定期限内无法解决,那么拆迁方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拆迁方才可进行拆迁。除此之外,在房屋拆迁前,拆迁部门还需对有纠纷的动迁房进行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所以,有的朋友担心因为对房产存在争议,是否会导致不被征收的问题,大家可以放心了。既然相关部门给予了征收公告就不会因为存在争议而随意放弃征收的。但是,在房产的争议纠纷解决之前,征收动迁办也不会随意的处理这套房产,当然拆迁款也是会在争议纠纷解决之后再到账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都不太了解,具体的详细内容大家可咨询当地房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如果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觉得不合理,大家也可依法通过仲裁机构、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是真的吗?
不是,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一般来说,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在面临动迁时发现房子存在争议,需要先解决争议再进行拆迁。不过这并不是说,一旦有争议的情况,动迁就会停止!一般不会因为房产存在争议而不征收动迁房屋或少给予补偿款。同时,拆迁协议也不是仅需要一个人签字的,户主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好了,关于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怎么处理等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