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位于天府之国的腹心,以“农业共营制”闻名全国。近些年,崇州市政府大力推进全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助力崇州发展。2021年9月29日,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新版《<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对崇州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征地补偿关乎群众利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1年崇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1、搬迁奖励
因原〔2011〕8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安置人均建筑面积为47平方米,而〔2014〕6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安置人均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两者相差12平方米,根据统规统建安置房工程造价约1800元/平方米计算,其执行差额约为21000元。因此,崇州市政府在本次意见中特单独设定了搬迁补偿,将一次性按2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搬迁奖励。
2、明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条件
为保证被拆迁户“居有定所”,崇州市在本次《补充意见》中,特别明确了在拆迁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条件。要求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安置人员,必须提供被拆迁安置人员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证明材料,并保证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才能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
3、发放货币化安置款
1、货币化补偿费
货币化补偿费以统规统建安置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为标准,即35平方米作为基础。
2、物业补贴费、过渡费
(1)在统规统建安置给予了物管补贴,且目前物业管理费基本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的,35平方米/人,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物管补贴费。
(2)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还将按150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安置过渡费。
3、 购房补贴、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选择在崇州市当地新购商品住房(崇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根据35平方米/人的标准,按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如不在崇州市当地新购商品住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4、货币化安置补偿费用支付
(1)选择在崇州市新购商品住房的被拆迁安置人员,资料经审核(需提供被拆迁安置人员与崇州市商品房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登记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无误后,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与其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
(2)被拆迁安置人员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搬迁并交出旧房后,由征地拆迁所实施单位将货币化补偿款支付给商品房的开发商。货币化补偿款不足以购买商品房的,不足部分将由被拆迁安置人员补足;若货币化补偿款超出被拆迁安置人员购买的商品房价格的,超出部分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安置人员。
有关2021年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内容,住宅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作出补充与修改,能够让相关赔偿标准与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相适应,也能更好地保障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建房的政策知识与装修小技巧,请继续关注住宅在线平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