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目前,我国建造房屋的土地可分为住宅、商业、工业以及综合用地四大类别。其中,不同的土地其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主要包括:1、民用住宅的使用年限最久,长达七十年;2、商业用地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仅有四十年;3、工业用地或综合用地所建造的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那么,房屋的使用权年限是怎么算的呢?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是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如果是使用权为50年的房子,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是不到50年的。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那其使用年限会更短。比如,你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从1990年算起,余下的使用权年限只剩下了30年,那其价值就与使用权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到期后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将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那么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